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其主要職能包括: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管控公司存在或潛在之風險、監督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等。
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其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
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其他本公司、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3年10月18日至116年10月17日,依法令規定得延長董事任期至最近期股東會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出席情形: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至114年第三季止審計委員會共開會6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薪酬委員會職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係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以獨立角度為公司建立與績效連結及符合市場行情薪酬制度,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及董事與經理人之報酬。
依據耀穎光電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由3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開會二次,董事長應被邀請列席參加所有會議,但於討論其薪酬時予以迴避。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3年10月18日至116年10月17日,依法令規定得延長董事任期至最近期股東會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出席情形: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度及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第三季共召開3次常會,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薪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隱私權聲明5
會員條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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